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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受损房屋按房价1.3倍收购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12-08 15:12:37    文字:【】【】【
8日,天津港“8·12”爆炸事故进入第28天,共发现遇难者162人,较前一日增加1人。当天上午,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就受损严重小区居民关心的住宅收购、蓝印户口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选择收购房屋的业主,收购价格将按照房价的1.3倍执行;在房屋被收购后,原房主符合蓝印户口办理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保留,但是学区将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原学区不再保留。

焦点:“1.3倍”收购如何理解

随着受损房屋评估机构将投票选出,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处置进入实质阶段。记者8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对于选择收购房屋的业主,收购价格将按照房价的1.3倍执行。

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受损住宅的原购房价格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此次房屋评估价格亦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因此,不再另行赔付。

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

后续购房如何贷款

对于房屋收购业主的后续购房及还贷问题,目前滨海新区也出台了详细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边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请,均价在每平方米6370元到8800元之间。

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房屋处置范围内居民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

同时,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损的群众到滨海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具证明。

对于原购房贷款,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表示,购房贷款需由收购企业、银行、业主共同配合先还清,剩余部分给业主;对于其他贷款,原则上需业主自行解决。

选择修缮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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